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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

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

内人社办发〔2024〕136号
2024-08-06
索 引 号11150000011512968L/2024-04890主题分类劳动、人事、监察 \ 社会保障
发布机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 号内人社办发〔2024〕136号
成文日期2024-08-06公文时效有效
索 引 号11150000011512968L/2024-04890
主题分类劳动、人事、监察 \ 社会保障
发布机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
文 号内人社办发〔2024〕136号
成文日期2024-08-06
公文时效有效

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

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满洲里市、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、计划单列市税务局:
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9〕13号)文件规定,现就2024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。

2023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 8105 元。2024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(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)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 8105 元的60%,即 4863 元核定;上限按 8105 元的300%,即 24315 元核定。同一缴费单位,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。计算2024年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指数使用的平均工资为 8105 元。

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

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

2024年8月6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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